索引号:12331003E96936103G/2010-26499 发布机构: 黄岩区府办
生成日期:2010-10-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废止 文件编号: 黄政发〔2010〕44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JHYD00-2010-0009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岩区优秀教练员运动员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1-01 15:24   来源: 黄岩区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黄岩区优秀教练员运动员奖励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黄岩区优秀教练员运动员奖励办法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工作加快体育事业发展的决定》和台州市委、市政府备战省第十四届运动会动员大会精神,鼓励教练员和运动员刻苦训练,科学训练,多出成绩,出好成绩,促进体育人才的选拔和培养,进一步提高竞技体育水平, 推进我区体育事业全面发展,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优秀体育成果获得者实施奖励。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对代表我区参加台州市市运会以上比赛获得前三名至前八名的运动员及其现任的我区教练员,按黄岩区优秀教练员运动员奖励标准(详见附件)给予人民币奖励。

二、对获得集体项目第一、二、三、四、五、六名和破记录的,分别按比赛规定折算成奖牌数,给予相应的奖励。

三、在省运会上完成基本指标,每枚金牌加奖2000元,每分加奖20元;完成优秀指标,每枚金牌加奖5000元,每分加奖40元,超过优秀指标的每枚金牌加奖6000元,每分加奖60元。

四、向省体工队输送运动员,并代表黄岩参加省运会且获得金牌的,每输送一名奖励3000元。输送运动员的奖金50%奖给教练员,另外50%奖给按实相关人员。

五、为鼓励我区优势项目的发展,凡省运会获得金牌的项目,该项目第一枚金牌奖励训练经费2万元,第二枚4万元,第三枚6万元,以此类推,用以奖代补方式弥补该项目平常年份训练经费不足。

六、运动员获奖后,本人及有关教练员必须备齐有关的证明材料,由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后,及时上报区体育局。区体育局应会同区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核实,并在有关材料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统一上报区政府进行审批。运动员及教练员奖金由区财政局按实划拨,具体发放工作由区体育局负责。

七、对在奥运会、世界锦标(杯)赛和亚运会、全运会上获得佳绩的运动员、教练员的奖励办法,由区政府另行制订。

八、本奖励办法从发文之日起实施,在此之前类似的奖励办法同时作废。

九、本奖励办法由区体育局负责解释。


附:黄岩区优秀教练员运动员奖励标准


主题词:体育 奖励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0月8日印发

附件:


黄岩区优秀教练员运动员奖励标准


(单位:元)

名 次

奖 额

比赛级别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第七名

第八名

备注

全国单项锦标赛或总决赛

8000

3000

2000

1000

800

800

/

/

奖金含运动员

教练员及相关

管理人员

省运会

10000

3000

1000

120=600

120=480

120=360

120=240

120=120

省年度锦标

赛、冠军赛

2000

800

600

400

300

200

/

/

市运会

2000

800

400

5×60=300

4×60=240

3×60=180

2×60=120

1×60=60

市年度锦标赛

300

200

100

/

/

/

/

/

注:

1、凡省体工队正式、试训运动员代表我区参加省运会获得金牌,奖励10000元(奖给省队教练

员);在省队集训半年以上,并代表我区参加省运会获得金牌,奖励5000元(奖给省队教练员)。

2、参加全国单项锦标赛或总决赛的运动员是指在地方训练的运动员,不含在省队转正、试训运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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