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2331003E96936103G/2004-00004 发布机构: 黄岩区府办
生成日期:2004-11-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有效 文件编号: 黄政办发〔2004〕141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JHYD01-2004-0005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赴艰苦边远地区服役义务兵优待金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1-01 16:20   来源: 黄岩区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武装部,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调动应征青年赴艰苦边远地区服役的积极性,并使其安心服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浙江省征兵工作实施办法》和《台州市征兵工作若干规定》等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自2004年冬季入伍新兵起,对赴艰苦边远地区服役义务兵的优待金,在普通义务兵标准基础上再提高50%,所需经费列入区财政支出。所涉及的艰苦边远地区范围,按劳动人事部《关于边远地区范围的通知》(劳人科局[1983]064号)文件精神执行。

希望各有关乡镇、街道和部门认真落实好赴艰苦边远地区服役义务兵的优待政策,同时要切实加强领导,做好赴艰苦边远地区服役义务兵及其家属的思想工作,鼓励其立志军营、建功立业,为边远地区的繁荣和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为家乡人民争光。同时也希望赴艰苦边远地区服役义务兵到部队后,严格要求自己,克服一切困难,经受住艰苦条件的考验和磨炼,努力学习,刻苦训练,戍边卫国,不辜负党、政府和人民的期望。


二oo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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