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2331003E96936103G/2008-45760 发布机构: 黄岩区府办
生成日期:2008-06-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有效 文件编号: 黄政办发〔2008〕88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JHYD01-2008-0003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16-01-01 16:54   来源: 黄岩区 字体:[ ]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社会保险费征缴扩覆工作,建立比较完善的城镇社会保险体系,根据《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省政府令第18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06〕111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工作的实施意见》(台政办发[2008]2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现就我区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统一征收(以下简称“五费合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原则

(一)总体要求

按照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制度目标,以“五费合征”为重要措施,深化改革,完善机制,进一步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促进企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起覆盖广泛、保障有力、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保险体系。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依法征缴。认真执行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加强宣传发动,督促企业和职工依法参保。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征收,积极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

2.坚持分类指导。在建立“五费合征”机制的前提下,根据我区实际和企业社会保险基础管理的现状,按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月缴费基数。对尚未登记参保人员或者参保人员比例较低的缴费单位,若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缴费有困难的,可以分行业按“最低申报比例”的办法确定单位缴费基数。具体比例由社保、地税部门确定,并可视实际缴费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

3.坚持稳步推进。根据省、市要求和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按照“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分步实施,逐步扩大覆盖范围”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最终实现社会保险各险种全覆盖。

4.坚持负担均衡。在保持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支付能力稳步提高的前提下,兼顾企业的负担,按照“扩大覆盖,夯实费基,统一费率,规范征管”的工作思路,使企业之间总体负担均衡,促进企业公平竞争。

5.坚持分工协作。各乡镇、街道、地税、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既要落实责任、各司其职,又要相互支持、加强协作,确保“五费合征”工作有序推进。

二、工作目标和内容

“五费合征”的工作目标:通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在我区全面实行参保登记、征收机构、缴费基数、征缴流程和数据信息统一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模式,做到企业依法申报缴纳、地税部门依法征收、社保部门依法登记审核、监管部门依法监督,基本实现社会保险费征缴制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的目标。

(一)参保登记统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地税部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登记时,除法律法规未要求有关单位参保的社会保险险种以及分级参保外,要一次性办理5项社会保险的统一登记。地税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定期核对参保企业的信息数据,对未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登记的企业,要督促其及时补办登记,实现社会保险的全覆盖。

(二)征收机构统一。按照《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的规定,各项社会保险费由地税部门集中统一征收。

(三)缴费基数统一。企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以企业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企业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以国家统计局规定的项目和口径为准。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以及行政事业单位、非扩面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的社会保险费暂按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

(四)征缴流程统一。企业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应直接向主管地税部门申报缴纳。企业职工个人应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报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由企业代扣并向主管地税部门申报缴纳。

(五)数据信息统一。统一和规范各项社会保险的基本信息,实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保障部门与地税、财政、工商、银行等部门之间的信息联网和数据共享。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工作事关我区广大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打造“平安黄岩”、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是筹集社会保险基金、优化政府财力结构、营造企业公平竞争环境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互相协作。地税机关负责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企业各项社会保险登记、参保审核、参保手续办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管理,组织开展与社会保险费征缴有关的宣传咨询工作。财政、审计及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负责对社会保险费征缴的指导、监督工作,确保社会保险费依法征缴。各单位要切实提高对“五费合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支持有关部门做好这项工作。

(二)大力宣传,优化服务。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进行全方位的宣传,新闻单位要集中一段时间进行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和“五费合征”工作的宣传报道,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加强对一线社保工作人员的业务经办能力的培训,强化为民办实事意识,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为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提供方便、快捷、高效、优质的服务。

(三)加强协调,各尽其责。区劳动保障、财政、地税等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沟通,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态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管理,切实提高业务能力,把社会保险政策落到实处。各乡镇、街道要督促企业及时落实参保人员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确保社会保险“五费合征”工作落到实处。

(四)落实措施,依法实施。加大联合年检、税务稽查和劳动监察力度,对未按规定办理社保登记或缴费登记、未按规定申报工资收入情况、未按规定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单位),要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劳动监察条例》等政策法规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五)强化监督,完善考核。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经常深入基层,认真听取各种意见和建议,及时纠正和协调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和“五费合征”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四、本意见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区人劳社保局、区地方税务局联合制定。

五、本意见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财政 社会保障 收费 意见

主送: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6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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