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2331003E96936103G/2015-85179 发布机构: 黄岩区府办
生成日期:2015-08-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有效 文件编号: 黄政办发〔2015〕82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JHYD01-2015-0030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岩区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1-01 11:13   来源: 黄岩区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黄岩区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黄岩区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实施意见


为有效避免和减轻极端天气对学生生命安全的威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气象、防汛、教育等有关法律法规,就我区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当区气象台发布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以下简称“灾害红色预警”)时,适用本实施意见。

二、停课安排

(一)区气象台发布灾害红色预警后,各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要主动获取灾害预警信息并及时转发,做好与学生、家长的沟通对接。学生家长要切实履行好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

(二)当日6:00(含)前发布灾害红色预警且极端天气持续的,学校要全天停课,并对因不知情等原因到校的学生做好相应安排。

(三)当日6:00后发布灾害红色预警且极端天气持续的,未启程上学的学生不必到校上课,已在校的学生要服从学校安排。学校应灵活安排教学活动,对延误到校(未到校)的学生不作迟到(缺课)处理。正在上学、放学途中的学生应就近选择安全场所暂避。为学生上学提供交通工具的学校,要落实相应措施,切实保障学生交通安全。

(四)上课期间发布灾害红色预警且极端天气持续的,学校可继续上课,同时要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五)当部分区域发布灾害红色预警时,在该区域的学校要按照本意见执行;其他区域的学校可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

(六)学校要根据本意见,从保护学生安全的角度出发,制订具体的应对方案,细化完善相应措施,建立健全值班制度。

(七)高等院校、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等参照本意见,从保护学生安全的角度出发,制订具体的应对计划,明确相关应对措施。

三、其他事项

(一)区气象部门负责科学发布和解除灾害红色预警。

(二)区广电、通信运营商等部门要切实担负起传播责任,落实信息播发工作,畅通发布渠道,及时、准确、有效播发灾害预警信息。

(三)区教育、气象、安监等部门要建立健全沟通联络机制,加强对学校的指导,切实保障学生的安全。

(四)区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运营信息发布工作。

(五)学生和家长要加强防灾减灾知识学习,主动收听、收看、查询最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了解灾害红色预警信号的含义和要求,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

(六)因极端天气应对处置不当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七)气象灾害的其他灾种和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橙色及以下级别的预警响应措施,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执行。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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