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岩区污水处理费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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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岩区污水处理费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污水处理费制度的通知》(浙价资[2010]330号)精神和浙江省人民政府督查室督查通知要求,为促进污水处理能力和效果,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要求我区的污水处理费平均价调整到1.2元/ m3,而现行处理费平均价只有0.81元/ m3。经研究,拟对污水处理费进行调整,调整方案详见附表。 为提高政府制定收费政策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度,欢迎社会各界对拟调价方案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基础上,组织召开由社会各界代表和各类用水单位代表参加的调价听证会,届时欢迎各界人士报名参加,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等形式于九月六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反馈到黄岩区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地址:区行政大楼1513 联系电话:84121076 传 真:84121070 邮 箱:fgjjgk@sina.com
黄岩区发展和改革局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污水处理费调价方案 单位:元/m3
根据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改价格[2009]1789号文件精神,简化用水分类,非经营性和经营性用水合并为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的分类与改进后的城市供水价格分类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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